写了借条,却没有实质的现金支付,也无转账,请问借条有效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你好,我是法律解忧君,您身边的法律人,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小编多年来一直在法院工作,从事审判与执行,致力于用老百姓的语言让大家学法懂法用法。
我可以很明确且很负责任的告诉你:写了借条,但是借款没有实际给付,借条无效。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交付借款合同才生效,否则借款合同只是处于成立状态,由于未交付借款金额,所以未生效。借款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合意一达成签字就生效了,如果不履行,需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借款合同不是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而是从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一刻才是生效的。因此题目中所叙述的情况属于无效。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主张还款,法院查证却属于有条但未给付借款金额的情形的,是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在司法实践举证起来确实很困难的。接下来我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为您一一解答释疑并且支招。
一,借款为什么无效。
法律上讲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只要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合同,合同当时就成立并且生效。典型的例子就是买卖合同,买方跟卖方对某个东西达成买卖合意,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当即成立当即就生效了,如果一方反悔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实践合同是指必须经过实践交付标的物合同才生效,否则合同只是处于成立的状态,并未生效。借条借据什么的都属于借款合同,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据借条,借款合同只是成立了,只有在出借人将钱给到借款人时,这个才是生效状态。因此没有交付借款的行为,只是签订了借条的成立而已,由于最后没有交付借款,借条最后是归于无效的。
二,如何举证打官司。
现实中遇到的这种情况有很多,一些人拿着一张没有实际给付对方借款的借条借据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条借据约定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这个时候法院就会重点进行法庭调查,建议这种情况的借款人一定要出庭应诉,否则法院会多数根据现有的证据直接判决的。一般遇见这种情况,法院会要求原告对借款事实存在进行证明,比如说借款是如何给付的,借款的签订的时间地点人物,被告借款的用途,双方之间是如何达成合意的,原告必须对存在借款事实举证,如果不能举证那就承担败诉风险。被告呢,有时需要举证根本没借过钱或者即便签了借条借据,但是自己没有实际拿到钱,自己举证不了的话,在借据真实存在的情况下,可能会吃哑巴亏,对借款人很不利。
三,查证属实的后果。
如果法院在庭审中查明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款的事实,只是借款人给出借人出了个借条借据,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话,此时法院会对原告进行处罚。轻点的是司法拘留高额罚款,中度的就是将原告虚假诉讼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更严重者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等待的是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文章转自:法律解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