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用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和办电话卡,都用亲戚的身份证办理,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被执行人用别人的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消费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隐藏财物,躲避债务,抗拒执行的行为,此时已经不能称呼其为被执行人了,他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了。
对于老赖的这种行为,要及时将线索提供给该案的执行法官,经过查证属实,轻者会被法院依法拘留罚款,即刻纳入失信人名单,征信拉黑,并且采取其他手段强力打击。严重者,执行法官会将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现阶段,为了加大执行力度,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公检法已经形成了联合执法机制,并且这种机制已经常态化,摒弃了过去的法院单一执行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的执行的效率,所以老赖的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被执行人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仅仅是为了满足自身的基本生活需求,这种情况,并不是恶意隐藏隐藏财产,躲避执行的行为,该情况一经查证,一般是不会对涉事人员进行惩罚的,需要我们理性看待。
一,恶意行为躲避履行义务,会被法院强力惩戒。
如题,被执行人在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限制消费后,冒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等行为,一般一经查证,会被认定为违反限制消费令,属于躲避执行的行为。发现这种情况,申请人要立即向该案的执行法官反映,并且提供违法线索。不论该案是否终本,法官肯定会采取行动进行调查,如果被执行人确实存在这种行为,那么被执行人就会被认定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老赖了。法律上对于老赖的被打击手段,远远超过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二,严重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情况,如果是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单单的司法惩戒已经不足以制裁此种行为了,执行法官会视情况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拒执罪的线索只要是法院移送的,立案的概率非常大。现阶段,公检法三机关已经形成了联合惩戒老赖机制,这种机制形成,使是民事案件逐渐符合条件的逐渐可以向刑事案件转化。也就是说题目中的这种行为,严重者,坐牢也不是不可能。
三,若是生活基本所需,一般不会制裁。题目中的这种情况,现实中还是常见的。这就需要判定被执行人的这种行为,到底是为了基本的日常生活,还是恶意转移隐藏财物,以此来躲避执行。如果是恶意转移躲避执行,来自法律和执行的制裁那是必然的。但是如果是为了基本的生活所需,我说的是基本所需,经过查证,法院是不会轻易采取措施的,这也就是现在很多人认为某人拒不执行,为什么不按照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的所在,因为拒执行罪很难认定。本着人性化的角度,为了基本的生活,一般也不会要求太过于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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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法律解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