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还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们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也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对很多问题作出了明确。
首先,什么样的职工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呢?是指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这个条件不是指在一个用人单位,而可以是在多用人单位。
如果是从来没有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试用期内一般是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需待遇的。因为,我们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如果我们是转换工作的老员工,确实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不过,转换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应该怎么计算呢?实施办法中明确,职工如果跟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没有休假的天数进行折算,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按照本人日工资的标准的300%发放。本人的日工资标准是按照本人月工资除以21.75天。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折算后不足一天的,那么就不用支付了。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早已经安排职工休假过了,而且休假的天数超过了折算的天数,这样可不能将多休的天数进行扣发工资哦。
其实这些规定已经非常具体了。所以说对于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岗位要求被辞退的劳动者:第一,确定条件是否应当休年休假,如果不能休年休假也就是正常办理解聘手续可以了。
第二,如果可以休年休假,但是用人单位要解除了,不能强制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是要按照折算的天数,发放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种情况非常特殊,一般多数是指工作时间较长的劳动者,试用期也比较长,能够折算出超过一天的带薪年休假的情况。比如,工龄20年,应当休15天带薪年休假。试用期一个月后,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应当有1.2天的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额外再发放三天标准工资就可以了。
大家注意,带薪年休假时间不是随便乱扣的。职工依法应当享受的探亲假、产假、婚丧假,以及工伤的停工留薪期,都是不能够折抵的。
所以,我们的社会保障法律还是非常好的针对劳动者特殊保护,如果有必要,我们可以运用它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