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满半年,公司因经营原因裁员,员工有哪些经济补偿?有没有失业金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情况如果属实,待遇也非常简单:只有半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如果是因经营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属于法律允许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如果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性性发生重大变化等多种因素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由企业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无过错情况下,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可以支付一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按照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由于不足半年,就按照半年计算,发放半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另一个问题是领取失业金。这些新的领取条件,第1要求就是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虽然是每交费满一年可以享受三个月的事业性单位,但是我们缴费半年并不能够享受一个半月的失业金。
第2条件是非本人意愿失业,这种情况下,被单位解除甚至开除都属于非本人意愿。
不过失业金是累计计算,只要我们以前也缴纳过失业保险,只要累计缴费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
另外,失业金待遇的享受时间是累积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果上次失业金没有领完,下次失业时还可以继续领。
所以,想领取失业金,要么看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时间,要么看上次有没有失业金没有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