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方式的不同,涉及的工资薪金、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用分别怎么处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在我们国家企业劳动用工方式只允许两种,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另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企业可以购买劳务,对象是个人或者企业。
劳动用工的情况下,发放的报酬是工资薪金;劳务用工指的是劳务费。
从2019年起,国家实施了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改革。不仅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还实行4合1的纳税新方式。就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收入所得,一起征缴个人所得税。一般每年3月份到6月份,对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汇总清缴。
为了让多数人少跑腿,不跑腿。国家实行的是预扣预缴制,个人所得税汇总清缴时多退少补。预扣预缴是使用原先的扣缴方式不变。
比如劳务费就是一月一次性800元以内免税,800~4000元是20%扣税。
4000元以上再按照减除20%的成本费用后,再按照不超过2万元的20%,2万到5万元的30%,5万元以上的40%的比例扣税。
扣除之后,如果我们年底没有工资收入,实际上都是按综合收入所得进行计税的。
比如国家一年给予的免税额度是6万元,而我们2019年只有一个月一笔收入是6万元,实际上相关发放单位需要代扣代缴17,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等2020年汇总清缴的时候,这17,000元可以全部返还。
个人所得税一项重要创新是专项附加扣除。这也是国家税务局根据每个人不同情况制定的更符合实际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主要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一般人的起征点实际上都能达到7000~8000元。
企业如何合理避免社会保险费?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员工都需要缴纳社会五项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需要强制缴纳工伤保险,但是不能约定试用期,支付的工资按小时工资计算。
国家设定最低小时工资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需要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以及相应的其他风险,标准会更高一些。
另外,社保缴费标准实际上是按照用人单位的上年度发放工资的月均值计算的,劳务费等收入不在工资总额里体现。单纯工资薪金额度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并不能体现出职工真正收入的高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用纳入工资总额计算。如果是由税务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的话,也不用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福利费的计算和发放不能以出勤为标准了,可以说是人头费。这也是一种限制。
目前,国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组织针对历史欠费行为的集中清欠活动,但是劳动者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也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这样就看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了。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地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降低至16%。有效降低企业负担,这样也保证了企业可以有更充足的资金应对按照真实工资缴纳社保的规定。
结论目前,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征缴都是以稳定为主,并不是像某些人宣传的那么可怕。实际上国家贯彻的方针是放水养鱼,只要人民富了,国家才能更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