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教师和老教师同工不同酬,你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同样的编制教师,同工不同酬,这是我们教师工资待遇制度的设计问题
目前,教师的工资制度是使用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设计的。主要分为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津补贴四大部分。当然一些地方还有一次性奖励、精神文明奖等待遇,这些待遇未来还有待进一步恢复规范。
其实教师的待遇差距产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职称;二是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有点像工龄工资,每年工作只要考核合格就可以晋级一级。义务教育阶段是使用专门的基本工资表,薪级1级工资是288元,薪级65级是7989元。一般来讲薪级30级是2195元,薪级35级是2766元,这一阶段相当于每级相差100元左右。
差距最大的是职称的差距。职称决定了岗位工资,一般每一个学校或者每一个县域内的教师,都会设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
按照国家规定一般相应的岗位设置,会向中小学教师进行倾斜,但是即使倾斜后,黑龙江三种岗位的比例一般也会在20~30%,40%,40~30%确定。
岗位级别确定了岗位工资,初级岗位是11~13级岗位,工资待遇是1675~1819元。而高级岗位一般副高级职称,对应的是5~7级岗位,工资待遇是2773~3405元。
但是这只是待遇差距的一部分,像我们的绩效工资也是按照基本工资和岗位级别水平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别之间的待遇差距很大,副高级职称一般对应的是处级干部待遇,而中级职称对应的是科级干部待遇,所以各种福利待遇相差是非常大的。像改革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精神文明奖等等待遇,都是与严格与级别挂钩的。
年轻教师,由于从事工作经历短,必须要从低级职称一级一级的向上升。但是由于职称数量的限制,可能一些老教师不退休,相应的岗位空缺就倒不出来,即使符合条件,不可以继续上升。
国家采取的是尽可能的扩大竞争岗位的基数,县域内的职称统一评聘。但是对于一些长期在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又显得不公平,毕竟艰苦地区坚守岗位也是一种贡献。
职称系统是一盘大棋,不能说现在谁付出的汗水多,谁的工资就更高一些。毕竟谁都是从年轻走过的,谁也有年老的时候。不过相对而言,如果有更好的考核体系,对付出与收获进行更公平的调度,或许年轻教师们的积极性就会更高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