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会降低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是必然。
在国外发达国家,实际上我们的5种保险基金能够被合并为三种,也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本身生育保险跟职工医疗保险的重复方面就很多,尤其是生育报销这一部分内容。产前检查报销属于门诊报销类型,生产住院报销属于医疗报销类型。但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属于待遇支付类型。与生育报销也略有不同了。但是,医疗保险中也有医保个人账户部分,这一部分实际上也是属于待遇支付类型。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要放入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另外企业缴纳的部分也要有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我们职工缴纳的2%缴费指数部分,作为医疗保险返还部分,返还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了。一般来说,年龄越大返还的比例越高。青岛市45岁以上返还比例达到了3%。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重要的是到达退休年龄后,如果累积缴费医疗保险年限达到当地医疗保险的要求最低年限,那么可以不用继续缴费,直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不仅包含了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也包含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相当于第2份退休金的。
所以,总体来看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差不多的。国家早就有合并的打算,在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指出,要推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国家于2017年发布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试点方案》,拟定在重庆等8个地市实施合并试点。主要是统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以及非常明确的指出,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其实2019年国家推动两种保险真正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要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所以,按照国家的要求,肯定是我们的生育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不降低。
实际上从立法角度讲,我们的社会保险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效力。只要我们的基本生育保险待遇法律有规定,肯定就会有政策保障他们执行并落实的。所以,大家完全不必要担心。
生育保险的待遇有什么呢?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又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一部分生育检查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优生优育的筛查费用)和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的时间,国家可以统一享受的产假时间只有98天,然后就是各省市对符合生育政策居民生育进行的时间奖励,比如山东省延长60天,河南增加产假三个月,黑龙江省直接规定产假180天等等。
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按照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实际上也就是平均缴费基数。
所以,我们最好还是了解好国家政策,能享受的待遇尽量享受了,这样才能不亏本。随着二胎政策的落实,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后,将能够更好的推动生育保险待遇的提高。毕竟盘子大了,支付能力更强。希望我们的生育医保待遇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