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欠薪!青岛市人社局开出首张罚单,一公司被罚15000元, 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问题实际上没那么夸张,青岛市人社局一直对违法企业根据其违法情况会开据罚单的。
8月2日,市人社局开出的第1张罚单是“夏季行动”首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青岛明药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次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将对该企业处以15000元罚款,并责令企业支付拖欠工资135050.2元。按照劳动维权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于劳动监察强制执行问题,执行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部门的责令改正或者行政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如何才可以定义为欠薪呢?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时间发放,在此之后发放就属于拖欠工资。一般来讲,是提供了劳动之后的次月之内发放,但是首先应遵守劳动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约定20号发放,21号发放就属于拖欠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拖欠工资性质恶劣。因此,国家规定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索要25%的应发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拖欠劳动者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应发工资,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发放半个月。
当然多数情况下,劳动者为了工作稳定,会忍气吞声。不过,遇到长期拖欠工资的企业劳动者还是积极维权的好。劳动部门会积极维护大家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