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恶意欠薪和暴力讨薪哪个更恶劣?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毋庸置疑,肯定是恶意欠薪更恶劣。因为,它才是一切的根源,没有恶意欠薪,也就不会有暴力讨薪。因此,国家直接将恶意欠薪入刑。
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2010年8月,国家首先设立了恶意欠薪罪,后来又将恶意欠薪罪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近年来,人社部、各地人社部门也纷纷就恶意欠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通报了一大批被入刑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人员。
①2015年,汉中西乡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西乡县宏顺石材厂实际经营者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②2019年,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鑫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③2019年7月,云南安宁市人民法院对昆明伊萨卡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拖欠11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1万元;判决其负责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暴力讨薪问题,肯定也是国家不支持不的。但是这样的行为没有入刑,顶多会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一般来说由于情有可原,多数地方的公安部门也就是约谈、批评教育。
遇到欠薪行为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于这些案子处理时间一般极短。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这些案子时间一般也很短,都会予以积极协调。如果有关行政部门消极应对,可以投诉于纪监部门。
但是如果放任正常维权途径不走,采取暴力讨薪的方式或者爬塔吊等方式威胁他人、社会,虽然情有可原,但确实也是不对的行为。
不过暴力讨薪千万不能越界,通过伤害他人或者损害企业利益方式来自暴自弃。《刑法》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前一条正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法治社会应当以法治社会的手段来维护权益,而不能通过扰乱社会秩序或者维护侵害他人利益的方式,这些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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