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有差距吗?有什么依据?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金确实有差别,这也是被大家经常念叨的双轨制,一般来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一半。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差距呢?主要还是历史原因造成的。
我国的最早退休制度可以追溯到1951年,按照共同纲领要求建立的劳动保险制度。1951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保险条例》,在国家首次建立劳动保险制度,涵盖了工伤、养老、抚恤、医疗和生育等待遇。
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我们称养老做法为“退职养老”,养老后领取的待遇叫做“养老补助费”,养老补助费有工会管理的劳动保险基金支付。
1957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对退休行为进行了规范,养老补助费的名称改为了退休费。另外,1958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对退职作出了专门规定,主要待遇是一次性发给退职补助费。
195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工作做出了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待遇称为“退休金”。
当时不管是退休费还是退休金,都是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一般是本人工资的50%~70%或80%。
当时国家能够确定这样的养老制度,实际上主要还是跟我们国家工资待遇长期不变有关。毕竟当时国家经济落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也很低,按百分比的话也差距不大。
不过到了1966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规定国营企业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不过相应的职工退休费等待遇开支,都有企业在营业外列支。也就是有过去社会统筹劳动保险待遇,改为单一企业统筹。不过当时国营企业是不可能存在倒闭情况的,因此仍然是一份稳定的保障。
1978年,国家实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开始腾飞。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退休费的待遇水平一般是在岗工资的50%~90%,最低不低于25元。这个时候大家的退休待遇都差别不大。
1986年,国家开始对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建立退休养老基金,准备再次实施劳动保险基金一样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制度。
1991年,为了配合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有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待遇了。80年代到90年代,企业的经济效益较好,很多人愿意到企业工作,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差。
90年代以后,我国经济开始快速腾飞,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待遇由于其缺少正常增长机制,相应的养老金快速贬值。2005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只有700多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不断调整,由于仍然使用原先单位供给退休金的模式,所以其退休金水平也不错。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和企业退休金就慢慢拉开了差距。
2014年10月,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待遇计算方式会跟企业退休人员一样,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过,为了保持其养老待遇水平,国家强制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同时对2014年10月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额外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对2014年10月之前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退休待遇的一种补偿。
企业职工实际上如果也参加了企业年金或者按照较高基数缴费,相应待遇也不错的。目前,关键是很多职工的工资待遇比较低,而且企业给职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再加上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所以,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养老金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