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儿子四十万另送一套房,但每月要给我两千生活费和负责对我养老送终,你认为可行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给儿子40万元外加一套房子,要求他支付2000元的生活费和负责养老送终。这种要求怎么看怎么像是一种交易,这儿子不是亲生的?即使不是亲生的,只要是收养关系,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不过,赡养关系并不是漫天要价,也不是等价交换,要根据扶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标准。比如儿子是法定的扶养人,应当对老人支付赡养费。一般赡养费是扶养人家庭人均收入的40%(扶养人家庭三个子女及以上)或50%(两个子女及以内)减去最低生活保障线形成的金额。
也就是说,虽然说一套房加40万元现金,看起来很多,假设有100万元。但是,给予儿子之后算作赠与,顶多撤销赠与,但是不能强制要求他每月支付2000元的养老费。
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不高,支付不起每月2000元的养老费也是有可能的。即使追溯法律,也无需支付这样的标准。比如儿子有两个孩子,家庭收入10万元,人均收入2.5万元,差不多人均月收入是2100元。假设当地的低保线是500元,这样儿子应该支付的赡养费,也就是(2100元减500元)除2,结果是800元。
也就是说不论过去发生了什么,最起码也要保障扶养人的基本生活,然后才能够保障他能履行义务。
因此,老人在处理家庭关系的时候也要仔细考虑,比如把钱给了儿子,儿子将钱花光了怎么办?与其如此,还不如将这些钱逐批、逐批的给孩子呢。比如每隔10年给孩子10万元,给完40万,至少30年了。手中有钱,孩子也惦记,可能还更孝顺一些,这样家庭还能更和睦。或许这才是聪明的做法。
一味考虑过去的付出,而不考虑儿子的现状要2000元养老金的话,很有可能会增添家庭矛盾的,毕竟儿子结婚后还会有媳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