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工资单,无保险,强行收取所谓风险抵压金,超时工作无加班费。现想自离,怎么拿赔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遇到这样的单位,说实话真的还是需要提高证据意识,搜集好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明在用人单位工作。
一些事情确实理论很容易,现实很复杂。按照原劳动部2005年《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的材料很简单,一般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有效证明身份的材料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单位应当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考勤记录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矢口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话,双方真的有可能会陷入无休无止的口水战。所以,劳动者一般应当通过照片、视频记录等方式,记录自己在单位工作的有力证据。最主要的证据材料还是工资卡的工资发放记录。
用人单位无工资条、没有社会保险、收取劳动者押金、超时工作无加班费都属于很明显的违法行为。一些像超时工作无加班费,确实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争议较大。
不过用人单位只要建立劳动关系,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都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和劳动合同法46条.
任何收取劳动者押金都是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所以,总体来看还是需要劳动者主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