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另找事做,不用缴纳社保费,要求单位给适当补贴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退休职工找事做,不缴社保要补贴。”这一要求不合理。
法律规定实际上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里边也规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也就是说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也就终止。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压根用人单位就没有义务给他缴纳社保。没有义务的事情,还要求用人单位给补贴,没什么道理。
对于退休职工继续工作,实际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已经由劳动关系变为了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劳务费就可以了,双方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因为不参加社保,愿意给额外的劳务费以外的补贴,固然很好。可是有几个用人单位愿意多给钱的?尤其是可以给,也可以不给的事情。
说实话,多数企业是不愿意招用老年职工的,毕竟老年职工事情比较多,而且年纪大了容易出问题。对于多数老年人就业来讲,能有一份工作就不错了,很少有人跟在职职工去攀比。
正常劳动者必须参保《劳动法》里有这么一句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句话的意思是,社会保险必须参加,而且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
现实情况中,有很多劳动者希望放弃缴纳社保,而要求单位给予一定补贴,也确实有一定的单位这样做了。实际上,这样做的风险很大。
《社会保险法》也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规定比例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如果不办理,导致社会保险费晚缴或者迟缴的话,会按要求支付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里也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这一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后悔了,辞职去劳动维权,用人单位不仅要补缴社保,而且要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如果给职工支付补贴以奖励职工不要求缴纳社保的话,这一部分奖励补贴实际上都会被算作工资收入。用人单位要按照这部分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简直是陪了夫人又折兵的。
所以,缴纳社保实际上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可以推卸的责任。如果不按要求缴纳社保,反而要承担巨大的风险。一般合法合规的企业是不会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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