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员工不去可以算是解除劳动合同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工厂搬迁,如果员工不想跟着去。应当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视同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地址发生了变化,这实际上是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巨大变化了。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的双方应当就有关劳动合同的履行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时,前12个月的月均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你不辞而别的话,这可是有很大的损失了。即使你在用人单位仅仅工作了几个月,如果不足半年应当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所以,劳动者在应对工厂搬迁的时候,一定要多长个心眼,按时到岗按时工作。千万不要一听说风声就不去了,这样的话属于旷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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