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前离职员工谈绩效不达标被辞退,你遇到过这样的公司吗,是怎样的?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绩效不达标被辞退,这是不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
劳动者在跟用人单位儿建立劳动关系时,国家充分考虑到了劳动者所处的弱势地位,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作出了一定条件的限定。
《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涉及到好多法条,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里边将有关法条作出了汇总: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合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指的是用人单位搬迁等情况。
第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生产困难破产重组,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情有可原的。
第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般称为经济性裁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14类情形中,与题目所说的绩效不达标相关的,可能就是第9项了。不过有关表述确实需要明确。
(1)绩效不达标是不是不胜任工作?如果不是不胜任工作,那么肯定不能按照第9条处理。胜不胜任工作,要看用人单位规定的岗位责任或胜任条件了。当然岗位胜任条件,可以约定一下绩效达标情况。但是一般应当有双方书面的合同约定或者共识性的约定,单位提供不出证据来也不行。
(2)有没有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胜任工作是一个条件,但是还要进行下一个步骤,是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才可以。岗位培训,一般是指职工因业务不熟练导致的考核不合格或者工作不胜任。调整工作岗位肯定不能调整往工作要求和责任要求更严格的岗位,这是大家通识的原则。
(3)仍然不胜任工作了吗?实际上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19条第9项这一规定,主要是给职工一次机会,不能因为一次性的不合格或者不胜任就否定职工这一个人。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履行上面三个步骤,是不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注意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过,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这一条款不仅出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里面,这实际上也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款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确实符合这一条款,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际上,如果用人单位利用不胜任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不规范,被裁定为依据无效。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所以,这一惩罚还是非常重的。就现在这个情况来讲,用人单位确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就看劳动者努力维权了。如果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一倍经济补偿,如果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