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人员重新就业属于劳动关系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内退,主要是企业安置富余职工的一种方式,有点像我们现在所说的待岗。最初见于《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90年代,国家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时对富余职工的一类安置办法。职工距离退休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又被称为“内退”。
内退的待遇主要是有用人单位继续缴纳五险一金,有用人单位发放着生活费。内退职工的生活费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待岗工资的标准是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而且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部分,还是要按规定扣除的。
家里有一个长辈,今年刚刚内退。用人单位给发放2000元的生活费,扣完社保公积金以后只剩下1100多元了。这样的工资待遇肯定无法保障生活,因此这位长辈又找工作去了。
内退职工再就业不属于劳动关系。实际上在原则上还属于该单位的职工。他们再就业的话,跟新的用人单位一般签订不了劳动合同,缴纳不了社保,算做灵活就业中的劳务关系。不会影响原单位给缴纳社保,发放生活费待遇的。
这种做法不违反规定,国家不可能眼睁睁的看着我们饿死啊。毕竟如果我们失业的话,只要不是非个人意愿失业,按规定都应该领取失业金待遇的。工作以外,兼职谁也禁止不了的。所以,还是放心吧,这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