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叫同工同酬?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同工同酬”只是理想主义的概念。说起来似乎很简单,实际上实现很难。
同工同酬,从字面意义上说是同样的工作、同样的报酬。可是如何考核算是同样的工作?即使从事同样的工作,又怎样证明这个工作的重要性一样?完成的程度一样?十个指头不一样长,要想完全证明,考核的成本太高了。
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多数情况下,人们会陷入考核难题。每一个人自己心中都有自己的一杆秤,干的好与坏大家都很清楚。可是并不代表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而且自己的眼光是全面的。尤其是人们在做评价的时候,会对自己有不有自主的倾斜。
现实的解决方案则是定岗定量,对于一个岗位设置一定的工资标准,对于一类群体设置一定量的工资。比如说对于一个事业单位会进行编制设置,管理岗、技术岗、普通岗都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即使所有人都是博士,没有岗位空缺,那么只能在普通岗上混着。
而且对于这个单位会核定一定量的绩效工资。为了体现国家对长期服务人员的照顾,事业单位还设立了薪级工资,每年只要考核合格就可以晋级一级,这相当于工龄工资,体现出工作人员的经验和贡献。可是经验和贡献对于干实际工作有用吗?一样对于“同工同酬”是一种背离。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存在最大的问题是编外辅助人员。这些人员并没有经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考试,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单位。相应的工作,实际上大部分也是干一些辅助性工作或者接接电话,优秀人员可以参与到更多、更重要的工作中去。但是其工资待遇,跟有编制的人员差的远。编外人员的增加,反而导致了一些编制人员工作量的减轻,但是他们的工资待遇并没有减少。
有的时候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是一类工作,就是因为工资待遇机制的不同,收入差距悬殊。这种情况下,是很难用“同工同酬”来要求的,毕竟岗位设置赋予了编制人员更多的工作要求,而编外人员的要求则始终处于辅助。一些工作在编人员可能没有做,但是相应的职责还是在编人员身上,不称职应当按不称职的干部处理程序处理,而不能简单的通过个人主观判断工作量确定工资待遇;编外人员做了不应该做的工作,辅助岗位实际上也没有提供这样的待遇,这样就成了剪不断,理还乱了。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发现在编人员是很难被开除或者扣工资的,一方面是由于一团和气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源于制度设计。如果说,一个单位的领导对于在编人员都可以随意解聘开除或者克扣工资,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工作人员的人身依附,对于反腐倡廉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现在的编制人员管理制度,很明显体现了对职工管理的尊重和职业发展途径的完善,当然带来的问题就是工作效率较低了。大量使用“编外辅助人员”也是节约行政成本、提升工作效率的一种方式。
所以,“同工同酬”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概念,绝大多数工作岗位是难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