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8年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当时每月扣了保险费,为什么现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呢?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情况可能非常复杂。
1986年10月,我国出台《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对计划内招用的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实施劳动合同制。也包括临时工、季节工。
劳动合同制工人最大的特点是需要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按照当时的制度,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缴纳工资的3%,用人单位缴纳15%,共同形成养老基金。
有关制度实行5年后,1991年国家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所有企业职工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原先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也需要缴纳社会保险了。
到了1995~1997年,国家又先后两次出台文件完善有关的退休养老制度,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模式。
我们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说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就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一些国有企业还有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也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积累的。对于缺少企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年限,国家规定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予以补偿。
一般来说,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时间是1995~1997年以前,以各地建立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为准。实际上,由于前期各地养老制度建立时间差异,一些地方确实有将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缴费年限卡到1996甚至1997年的。
其实,基础养老金在计算的时候,是包括了所有缴费年限,既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又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所以,不论养老金怎么计算,只要我们参加了养老保险都是很划算的,不会吃亏。
有一类特殊情况,那就是没有职工档案材料佐证,是无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一般来讲,职工档案是证明职工就业信息的最主要材料。如果档案丢失,就无法证明自己过去的就业记录,即使我们缴过养老保险,由于当时电子计算机并不发达,获取的证据很少,再寻求证明就非常麻烦。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原先的国有企业陆续改制、倒闭或者并入其他企业,在想寻找相应的原始档案就非常麻烦了。
至于档案材料丢失的情况,一般对于其他人也没有作用,多数会遗弃在某个角落。一般建议按照档案的流转轨迹来寻找,离开工作单位时档案去了何处?是否随着自己的就业轨迹在流转呢?最好找一下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让他们帮助查找。对于老工人来讲,一定要高度重视自己的档案材料,一定要确定好职工档案内的材料全不全,否则等到退休时再开始找档案材料,真的有可能抓“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