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几天前去世了,离休干部,应拿多少个月工资?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离休干部,是国家的一种特殊待遇人员,实际上是源自于干部终身制的一种特殊制度,离开工作岗位休养,但是有关待遇按照在职职工发放,而且待遇从优。
主要是针对建国前参加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施离职休养的制度。一般每年还有1~2个月本人工资的生活补贴。
关于离休干部死亡多数情况下,根据单位的类别和当地的具体情况来执行的,全国实际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国家能够统一的政策主要是:
(一)民发2011年192号文件:《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标准的通知》
这个文件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为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这一抚恤金的待遇仅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机关工作离退休人员,并不是所有离退休人员都适用。
(二)人社部发2008年42号文:《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这个文件规定:(1)参公的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标准执行;(2)因工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规规定执行;(3)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规定执行;(4)属于上述情形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相对于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抚恤待遇各个地方还是相差比较大的。各个省市目前的抚恤待遇是这样的:
福建省,一次性抚恤金,缴费15年以上的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倍发放。
贵州省,是按照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20倍计算。
山东省,是按照上一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的10倍计算。
上海市,是根据供养亲属不同,发放本人死亡前6~12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确实也有按照公务员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省市。贵州省,对于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是按照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三个月总额计算,离休人员抚恤金按照死亡时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2倍,加上本人死亡时月基本养老金的40个月总额计算。
关于各类人员各个地方丧葬抚恤待遇不同的问题,人社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514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出,近年来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关于遗属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要求,人社部已经按照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遗属抚恤制度的原则,对遗属待遇政策展开了专题研究,人社部统筹考虑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以及各地区的不同情况,重点围绕适用范围人群、与现行遗属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基金承受能力等问题,已经提出了初步的政策意见。至于具体如何实施?相信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不断推进,最终的有关待遇会实施并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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