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自由职业者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依据这个群体本身的平均收入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不是的,自谋职业群体的社保缴费基数比较复杂,是如何确定的呢?让我们详细分析。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很复杂,需要从我们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说起。
1986年10月,我国在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明确合同制人员需要按照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用人单位是需要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也就是说个人缴费的是个人基数,单位缴费的是单位基数。
2005年,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明确规定: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由于社会平均工资实际上都是次年的五六月份才公布上一年的社平工资,所以国家每年在公布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时候,实际上也是要求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不超过上年度所在地区职工社会工资的60%~300%。工资水平低于60%按照60%确定本人缴费基数,高于300%按照300%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本人工资水平,在60%~300%的社平工资之间就是按照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职工的工资实际上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由于企业是有严格的会计帐制度,因此也就有足够的依据可以查找有关证据材料。所以,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确定是非常严格的,不按就是缴费基数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则令用人单位改正。
实际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也规定了,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同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有关保险费。
所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是自由选择的。如果没有收入或者收入比较低,可以不参加社保。当然会影响享受养老和医疗待遇。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问题,按照2019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60%~300%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统一至该省市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根据国家优惠政策,2020年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可以维持2019年缴费基数不变。
实际上,上面所说的都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有可能跟养老保险不同。比如说北京是直接确定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485.66元,全市统一标准,跟养老保险拖钩,跟缴费基数无关。南京市也是2019年按照350元的标准缴费。
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北京市2019年高达29732元,相当于月平均工资9910元。
所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自由选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主要看当地的政策确定,跟个人的收入乃至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收入没有关系,国家也暂时没有统计他们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