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领养老保险时,必须要有档案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参加养老保险,在办理退休时需要审核职工档案,是几十年来沿承的老规定了。
过去的时候,职工档案作为审核职工身份、工龄、出生年月、个人经历的重要记录,是办理退休必须具备的材料之一。
第一,职工身份必须要由职工档案证明。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女性工人和干部退休年龄都是不一致的,女性工人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性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
过去我们实行的是身份管理,2000年以后,随着国有企业行政级别的取消和越来越多的外资、私营企业的出现,现在实行的是岗位管理,也就是说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女性退休是55周岁,而普通职工则是50周岁。尤其是随着劳动力市场的越来越开放,人们在各种岗位之间的流动是不停变化的。
只要有身份确定退休年龄的差别,实际上必须要看职工档案的。
另外,除了干部工人身份以外,还有特殊工种的身份。从事特殊工种满足相应年限,比如说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工作岗位需要工作满10年,井下高温低温工作岗位需要工作满9年,其他有毒有害工作岗位需要工作满8年。以什么为判断?那就是以职工档案每年的工种记载,过去的时候都是有工资调级表,现在一般都有人社部门每年审批的特殊工种从业登记表。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条件的改善,特殊工种岗位会越来越少。
第二,出生年月要以职工档案材料中最早记载的档案为准。
很多人可能会诧异,现在不是都实行身份证了吗?为什么还要以职工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呢?其实这主要是我们身份证制度的一个过渡措施。
身份证什么时候实施的?1985年9月6日身份证条例公布并实施。那个时候才开始采集信息,并建立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之前已经出生的人口怎么办?如何确定退休年龄?
1999年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要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主要还是为了防止有关身份证号信息采集不准确不全,导致退休年龄不统一的问题。
2020年,民法典颁布并于明年实施。关于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主要是以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只要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上述记载时间的,以证据证明时间为准。
职工档案是贯彻一个人一生经历的材料,以职工档案中最早的档案材料为准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新长成的年轻人他们就业时一般都以身份证号为准了,毕竟都有出生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工龄的认定需要职工档案。
对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的连续工龄都是以职工档案为准的。职工档案中会记载他们何时就业,每年的工作考核情况,甚至一些荣誉等等。这些连续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保险费是由国家缴纳个人无须缴纳,而且还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非常划算。
上山下乡知青的上山下乡时间,也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以上山下乡的登记表为准。
按规定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他们的军龄也可以视同缴费。另外,如果社会保险中断的话,也可以申请补缴中断时间,补缴的最长时间不超过其军龄。这些都是需要看职工档案的。
所以,绝大多数职工退休时,都是要看职工档案的。不过,也确实有个别不需要看职工档案的情况。
比如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单纯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他们压根就没有建立过职工档案。顺便说一下,我们的职工档案一般是从高中乃至初中的学历档案开始建立。有一些人就是没有建立档案,但是他们也按照国家政策可以参保的。像他们这群人员一般是直接按照身份证出生日期办理退休的。
随着我们信息系统的不断发展,有关电子化个人信息记载越来越准确,甚至电子签名、电子劳动合同都成为有效的了。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的纸质档案材料了。
相信在未来,职工档案最终会退出历史舞台,一切都会以电子化信息的记录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