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值班等于加班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其实,很多人对于加班和值班的概念并不清楚,往往容易搞混了。比如说10月1用人单位安排值班,应不应当给300%的加班费呢?让我们从有关概念入手,看看我们的理解究竟有多大的偏差。
什么是值班?值班,一般指的是临时性值守。主要是用人单位出于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性安排或者根据有关值班制度安排单位的劳动者从事与本职无关连的工作。亦或者与本职工作虽然有关,但是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没有直接工作责任,比如说看门、接听电话等等。
关于加班不得不说的一件事。关于加班,实际上上分为加班和加点,但是人们习惯上统称为加班。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一般又被称为加点。
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正常上班,才叫做加班。
我们在计算工资的时候,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就是由此而来。
另外,按照《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订),用人单位要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这跟大家理解的每周休息两天是差别很大的。每周可以工作六天,只需要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就没有问题。即使超过40小时,超过的时间可以支付加点工资,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就可以。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每月不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6小时,其中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36小时的计算范围。但是大家发现没有,即使一周工作六天48小时,合计延长时间一般也不会超过36小时。
也就是说,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①用人单位只需要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应当支付200%的工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也就是《劳动法》并没有提到加班费这一说,只是以工资报酬代替。
实际上,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须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劳动者有一票否决权,劳动者不想延长工作时间,单位也不可以延长。这一点,劳动者按照规定下班,不按照单位安排进行延长工作时间,不违法违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也无需赔偿。
做出这一规定,是充分考虑到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毕竟每一个人的情况并不相同,比如年轻人和老年人也不一样。适不适合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单方面由企业说了算。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但是加班以及加班后的调休,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无需劳动者同意,值班也是这样的情况。不安排调休也是单位单方面决定。这实际上也是保障企业的合法用工权力,毕竟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排,由用人单位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工作或者加班时间。比如说,像超市等工作的地方周六、周日实际上是落不到休息的,我们并不能简单的认为周六、周日就是休息日。
综合来看,只要用人单位有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安排劳动者值班或者加班,劳动者应当服从管理。但是值班并不跟加班一样,应当给予值班津贴,但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 上一篇: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后感觉怎么样?
- 下一篇:一年存下来五六万,大家都存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