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时代,你交过社保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现在我们已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要想享受社保待遇,必须要缴纳社会保险,这已经成了社会共识。但是以前的时代呢?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有没有社会保险呢?情况比较复杂。
最初的保险制度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这算是我们社会保险的原型。劳动保险开创了中国历史的先河,建立了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丧葬、抚恤等待遇。不过,劳动保险仅是针对100人以上的企业和行业单位,覆盖并不全面。而且劳动保险制度无需个人缴费,全部是由企业承担相应的劳动保险费,这实际上是学习自于苏联的国家保险模式。
1957年,我国有通过《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建立了退休制度。国家规定没有参加劳动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企业的工人、职员,相应的退休费待遇是有企业行政方或者民政部门列支。
1969年,财政部下发文件要求国有企业停止计提有关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制度终止。
所以,可以负责任的说,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国家虽然有相应的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障待遇,但肯定是个人肯定没有直接缴纳过任何费用。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很多人觉得根本不需要缴纳费用很好,但只是建立在能领取现在每月几千元养老金基础上不缴纳费用的假设。而实际呢,当时人们每月的工资待遇也就几十元,退休费一般只有本人在职时50%~90%的工资水平。
最重要的是,相应的养老、医疗等待遇只覆盖了很少的人群。比如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才能够享受到退休费待遇。最初我们国家只有四五亿人,城镇人口只有不足10%。农民和城镇无业、失业人员都无法享受到退休费待遇。
改革开放以后,养老等保障的责任只有国有、集体企业在承担,而且不便于人员的流动。后来,我国又出现了大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新经济群体,如何改革的问题就摆到了台面上。
1986年10月,我国先在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建立退休养老基金。1991年开始,全面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所有类型的企业用工都要缴纳社会保险。后来又进一步将参保范围放宽至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自谋职业人员群体,这样我们可以仅凭借养老保险缴费,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后期又推动公费医疗改革,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为了解决下岗职工问题,建立了失业保险体系。再加上相应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样才形成了现在的社会保险体系。现在我国正在全面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对于失能老人给予保险保障,长期护理保险有可能会成为我们的第六险。
目前,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分担,养老保险职工本人仅承担个人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承担单位缴费基数的16%。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个人承担0.3%~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承担。
为了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养老和医疗保障,国家又分别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应的缴费和待遇主要是通过个人缴费、国家补贴的方式予以筹资。比如说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是280元,而国家各级财政补贴的钱数高达550元。
所以,现在我们已经改变了过去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待遇保障的模式。个人缴费的模式效率更高,筹资能力更强,覆盖面更广,这样的保险模式更符合我们现在的社会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