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病故退休工人上半年领不到丧葬费与抚恤金?有什么文件规定?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病故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上半年不能领取,这种情况不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只是存在于很多省份。
为什么这样呢?主要原因是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计算问题。
比如,山东省丧葬补助费是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救济金)是上年度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说起来很简单,但是社会平均工资的数据是哪儿来的呢?每年都是由山东省人社厅进行公布。山东省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为6787元,十个月就是67870元。
每年的社会平均工资都要经过统计部门认真统计汇总后进行公布,公布的时间一般都5~6月份,甚至下半年。如果没有相应的数据,只能等待了。像参保职工去世这种情况,也不适合发放临时性待遇或者分两次发放。
不过,有些地方为了方便群众,会登记有关申请人的信息等待出来标准之后,一次性打入相关人员的账户,这样就可以只跑一次。
各个省市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不尽相同都有各自的规定。
比如说福建省丧葬补助费,是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放。抚恤金是按照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5倍发给。所以,丧葬补助费都要等待社平工资或者省平养老金数据公布后才能够发给。
也有的地方非常特殊,是可以一次性兑现的。比如说浙江省丧葬补助费标准是4000元,抚恤金按照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确定。低于15年的为1万元,缴费年限每多出一年额外再增加1000元,最高增发1.5万元。
所以,情况很复杂,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