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被裁后将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相对于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优势在于:
第一,没有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一说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如果说一个职工,表现很一般,跟企业的理念不一致。但是,他却又恰恰表现合格。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不再续签。类似于一些单位的末位淘汰制度。
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随意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牵扯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4项,主要涉及到协商一致、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因病非因工失去劳动能力等等。
不过,用人单位即使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比如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单位经济性裁员或者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类情形。
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者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月工资标准,是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本人工资总额的月均值。工资总额是应发工资,包括了奖金、加班费、津贴、补贴的所有待遇。
第二,企业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下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另外,还有一项特殊规定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种情况并不仅仅限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情形都可以。
- 上一篇:保险退保潮还在持续,你退了吗?
- 下一篇:全国有多少农民交了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