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参加社保就退休去世后有抚恤金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抚恤金问题是一个很大的概念,从50年代就设立了,一般来说跟参加工作有关。
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以后,参加了社会保险,一些抚恤金就被纳入了社保基金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社保,一般就是原渠道列支。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提出,对于职工因工去世后发放抚恤金,主要是针对其供养亲属发放其人工资的25%~50%的抚恤金。
为了跟因工去世的不同,因病非因工去世后,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一些地区也叫做一次性救济费(救济金),是6~12个月的本人工资。
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明确将因病非因工死亡去世的待遇改称为抚恤金。
1969年,我国劳动保险基金停止计提,所有的待遇都改由用人单位承担。
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以后,陆续将有些待遇转为了社会保险基金承担。
比如像因工死亡的抚恤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
失业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抚恤金,由失业保险基金称。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非因工去世后,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各省市陆续制定规定,有关标准陆续改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不过,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的抚恤金标准一般跟缴费时间有关。山东省规定的抚恤金标准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养老保险每月交费满一年养老保险基金支付1/15。差额部分由原渠道列支,不是没有了,也就是说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实现在仍然存在一部分老职工,很早以前就退休,当时还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没有参加过养老保险缴费。比如说2014年10月国家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而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可以一次性领取20个月个人基本养老金的的抚恤金。
退休职工待遇实际上是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所以不用担心,还是有相应的抚恤金的。只不过由于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没有形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