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条件下,为什么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休工资相差那么多?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企业和事业退休金差距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方面确实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不过,国家2014年10月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采取了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未来随着时间的发展,大家退休待遇计算模式都将是统一的。
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最初大家的退休待遇是按照1978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执行的。
当时我们实施的是退休制度,无须个人和单位缴费,相应的退休费都是由用人单位和国家承担。退休费的标准是按照本人的工龄,发放退休前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
当时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是相同的。而且当时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集体企业,都有对应的行政级别。
1991年,国家实施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允许各省市将私营、外资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在此之前,这些群体是没有退休制度的。
机关事业单位暂时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到2014年10月,国家才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缴费和待遇计算模式,跟企业职工完全统一。
这就是养老制度的“并轨”。
并轨后的待遇计算差别。(一)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的待遇,实行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机制。后来也经历了多种完善,2005年开始才实施的现在的养老金待遇计算模式。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对于参保缴费产生的养老金待遇设置了统一的计算公式。对于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还会额外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各地一般在1992~1997年之间。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是对于过去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企业年金待遇的一种补偿。
企业职工由于没有相应的级别,因此一般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指数,按照后期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可是,很多企业由于工资待遇不高,缴费基数比较低。甚至有很多企业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会选择按最低缴费基数虚报社保缴费,这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现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实际上要求的非常低,只要求按照60%基数缴费满15年就可以。这主要是为了照顾中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群以及不稳定就业人群。像过去的退休制度要求的都是连续工龄,中断都不可以。
(二)机关事业单位是全国统一组织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2014年9月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相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还是跟本人的级别挂钩。这确实跟企业职工有一定的不同。
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的时候也实施了企业年金制度,也有的是对退休后发放额外的生活补贴方式,弥补改革后养老待遇的差距。机关事业单位是直接统一设立的职业年金制度。
年金制度设立的是企业和职工协商设立的,以企业为主导。企业对退休职工发放额外的补贴也是一样。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都是以职工在职时的实际积累为主。相当于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积累的一部分养老积蓄,领取完毕就没有了。
总体来说,未来国家的退休待遇还是会不断的具体分化。
以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代表的社会统筹养老金待遇,主要还是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待遇的基本原则。
过渡性养老金,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消失,最终大家退休待遇会实现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