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下岗职工在职时社保缴纳额度,为何不是按照100%缴纳?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社保缴纳额度,实际上指的是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又分为个人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呢?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个人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月均值计算的。单位缴费基数,要么是所有职工的工资总额,要么是所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也就是说,社保缴费基数并不是一些人理解的到手工资、基本工资或者应发工资。而是按照上年度工资收入来计算的,一旦确定以后,当年不会改变。
另外,个人缴费基数国家设有上下限。一般是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缴费基数。
过去的时候,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一般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从2019年5月开始,全国统一按照各省市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核定。
所以,说在只是缴纳的社保,最高可以相差近五倍的。如果说单位效益差,个人工资低,相应的缴费基数就低。
不过,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那就是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档次。
由于企业职工过去还都有一定的行政档次,现在都已经取消了。过去,退休待遇一般是跟退休时本人的职务级别相挂钩的。不过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企业职工是一般没有视同缴费指数的。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指数,是按照后期实际缴费的平均缴费档次来核算。这实际上,也是按照退休前的待遇水平来核算了,也算是一种过去制度的沿承。
不过,北京市对于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指数是按照1计算的。但是基础养老金计算的时候,依然使用的是实际缴费指数。
总体来说,养老保险的待遇还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如果单位为个人确定的缴费基数低,养老金的也会低。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会保险等部门维权的方式,要求修改缴费基数。当然,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个人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