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条件都以档案为准,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现在退休仍然要审核职工档案,所有的条件都以职工档案为准。这些规定,可能很多年轻人不理解。
毕竟职工档案都是由企业工作人员管理和生成,难免会出错。另外,档案是死的,人是活的。关于档案记载的信息和本人真实不一样怎么办?确实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但是我们应该正确理解。
过去的时候,职工档案管理非常严格。职工档案是管理和考察干部职工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有效。
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十大类内容,主要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学历职称执业资格材料、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党团材料、奖励处分材料、就业退离休等材料、其他材料。
这些材料的生成和管理都应当是专职的组织人事管理人员,而且每一份职工档案材料都有大量的审核校验程序,很多地方还需要签字盖章。
过去的时候,没有现在的信息化手段,职工档案就是验证个人信息的主要材料。比如说出生时间、姓名、家庭关系、学历信息等等。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我国的身份证制度是1984年才开始实行的,1984年以前出生、求学、就业的人有关信息主要还是看个人档案。
过去跟现在不一样,几乎每年都有职工的新档案材料生成,比如说工资调级表,具体信息都还可以验证。现在的企业一方面没有专职的人员搜集职工档案材料,另一方面也没有重视职工档案材料的意识。很多人在一家企业的档案材料,只有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现在确实有很多人反映职工档案的记载不对,可是说实话,个人除了职工档案为证明材料以外,也没有其他更有效的证明材料。证人证言和企业盖章的证明材料,实际上都不如职工档案更有效。毕竟职工档案都是按照规定程序生成的,更具效力。
另外,像工作岗位这样的问题,从过去到现在一直有混编混岗使用的情况,档案记载或者编制规定,一个人应当从事某个岗位工作,但是却往往被借调至其他岗位上,没有在档案中记载。这种情况下,最终只能依据档案记载为准了。
职工档案的准确性确实要看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态度,确实有一些对职工档案的争议。不过相对而言,档案的生成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有很多人的见证确定的,并不是空白的几张纸,因此证明效率还是非常强的。除非有更有效力的证明材料,否则一般不会被推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