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了,但是公司依旧为我缴纳社保,我该返还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情况是用人单位的工作失误,跟劳动者个人完全无关系,其实是不用返还的。
大家都知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只有我们建立劳动关系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劳动关系了,就应当停缴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缴纳都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说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给职工办理社保参保缴费手续(入职30日内),就应当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能转移劳动者承担。
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劳动者自己需要承担个人缴费基数的8%——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的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另外,还有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社会保险法赋予了用人单位权力,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费个人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给职工办理停保手续,社会保险征收部门会不知道有关信息,继续扣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确实是工作失误导致,用人单位一般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办理解除就业登记手续,然后可以补办停保手续。
对于已经多缴的部分,原则上社保征缴部门可以将社会保险费返还至用户单位的账户中。或者会将用人单位社保费这个职工的征缴变为负数,用于抵扣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比如说应当退费1万元,这个单位当月应当缴纳社保费2万元,当月单位需要缴纳1万元就够了。
实际上这些工作都是用人单位的工作,跟劳动者是没有关系的。
如果说单位人事要求自己将全部的社会保险费承担,通过个人缴钱方式返还到单位。这实际上是错误的做法。
一方面,用人单位无法入账,因为法律规定社保费是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这一部分个人缴费的收入实际上是无法开发票、无法入账的。只能通过虚假报账的方式,实现钱数上的折抵。
另一方面,本身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是可以税前列支的,而有的人却将职工缴纳的部分直接转入个人账户,这出现了避税的情况。实际上是违反税务规则的。
所以,万一出现了职工辞职后用人单位多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用管他,用人单位自行处理就行了。只不过单位处理起来比较麻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