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4年退休,现在单位用60万元买断我的工龄,这划算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非常划算的。
还有4年退休,48个月的时间,60万元的补偿金,平均每月1.5万元。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天文数字了,非常划算。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和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月工资标准,是按照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实际上是按照工资总额的有关规定来计算,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加点的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数没有上限。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月数上限为12个月,其他情形没有上限。
如果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5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经济补偿年限统一确定为12年以后,每工作一年增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到目前为止最长应为是25个月。如果说月工资是2.4万元经济补偿确实也能达到60万。
不过2.4万元的月工资一般都超过了当地社平工资的300%,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最高经济补偿年限以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为标准,最高支付不超过12个月。
总体来说,60万的补偿金肯定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
不过,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申请恢复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5年以上,且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话,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有违法犯罪等情况。
相对而言,如果一个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将没有工作收入。如果原先的工作岗位不错,个人能够胜任,工资待遇不错(比如说一年收入二三十万元),而且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个人又找不到同等收入的工作,肯定是继续工作划算一些。而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按300%缴纳的话,4年最少也能提升近千元的养老金。
如果说本来收入就不高,自己还有更好的前程,肯定是直接领钱走人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