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不足60岁去世,大概可以领多少钱?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退休人员去世,其家庭成员也是可以领取一部分待遇的,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个别地方还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按照社会保险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每月计入的(2005年之前有一段时间是11%),缴费基数越多,记入的钱数就越多。
实际上,按照企业职工缴费的规则,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就是缴费基数的8%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相当于自己给自己积攒的养老金。
像有一些国企央企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一直按照300%的基数缴费,目前北京一些退休老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能达到30多万呢。
除了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实际上还有一些有条件的企业,专门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金,是一种税延型的优惠制度,不过在领取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一般建议逐月领取。参保人去世以后,也是可以一次性继承的。
(二)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用于按照去世人员的费用一次性支付,不退不补。各省市的标准差异比较大,像山东省只有1000元,而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丧葬补助金标准是高达两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像上海市的社平工资高达8000多元,丧葬费标准已经达到了一万六七千元。
(三)抚恤金,也有的地方叫做一次性救济金或者救济费。这一标准各地差距也是非常大的,黑龙江省只有6000元。像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上海市是根据供养亲属的不同分别发放6、9、12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贵州省和河北省是20个月的企业平均养老金。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是另外一种标准。
一些地方实际上还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这种补助标准,源自于计划经济时代,目前已经非常低了,像上海市每月只有570元。很多地方都直接并入了低保。
总体来说,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都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待遇,希望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推进有关制度,能够全国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