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职工档案1966年出生,身份证1971年出生,退休时依哪个?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只要是合法合规的职工档案,退休年龄的认定就应当以职工档案为准。
按照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的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如果说职工档案中有多个出生年月,都是以职工档案最早的材料为准。
职工档案材料,是拥有职工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为职工建立的,不可复制历史材料。像现在我们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基本上是不能用于认定出生年月的。
像80年代我们入工厂工作时的招用工登记表,经劳动人事部门盖章的才有效率。另外,还有最早的初高中学生档案材料、入党入团材料等等。
为什么不能实行以身份证记载的记录为准呢?我国的《身份证条例》是1985年9月6日开始颁布实施的,在此之前出生年月的认定,都是以职工档案为准的。因此,国家才确定是以职工档案为准。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很多信息开始联网使用。1996年我国又开始实施出生证明制度。对于现在的年轻人,都是以身份证号为准了,不可能出现以手写档案记载为准的情况了。
2021年民法典开始实施。国家明确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上述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实践为准。
一般来说,职工档案记载的信息要比个人身份登记的信息更早一些,因此职工档案更有效也是正常的。
更何况如果被认定为1966年出生,办理退休的话可比1971年要早五年,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求之不得的事情。当然也有人觉得不如多干五年挣钱多,这种情况下,未来我国将会推动弹性退休的制度,会给自己以选择退休年龄的机会。相信一切都会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