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前自古没有退休金制度,古人是怎么养老的?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并不是说民国以前没有退休金制度,只不过当时的退休金只限定于很少的一些官员才能够享受,或者说一些高龄老人。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史无前例的为普通工人和职员建立了相应的退休养老机制。
1951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劳动保险条例》,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工人和职员,也可以享受养老待遇了。按照当时的规定,主要是根据本企业工龄发放退休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是50%~70%。后来,有关比例有所提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是有相应的退休养老待遇,待遇水平还会略高一些。在1957年,国家将有关养老待遇统一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算实现了全部统一。
其实,我国的退休制度从古代开始慢慢演变发展而来的,最初主要是针对官僚。在古代的退休一般称之为“致仕”。汉唐时代,一般是“七十致仕”。最初的退休,实际上没有皇帝的特别恩典,是没有俸禄或者退休金的。“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给俸”,不过却可以得到一定田地养老。
等到了明朝,中央官员只要60岁就需要退休,退休后享受半俸。
清朝时,一般官员的退休年龄也是60岁,发半俸。但对那些有特殊功绩的官员,如打仗负伤者,则全数发给。
等到了民国,尽管当时非常混乱,但是从北洋政府到南京国民政府,还是不断颁布并完善了相应的退休制度条例。比如说《文官恤金令》(1914年)、《官吏恤金条例》(1927年)、《公务员恤金条例》(1934年)、《公务员退休法》(1943年)。
所以说,从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退休制度就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覆盖人群越来越广。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又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所有适龄人群都纳入到了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不愿意参保的除外),覆盖人数达到了99865万人,真的是今非昔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