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调岗,但是要求外包,让我去外包公司干现在的活,请问这算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记得有一次参加社保税改革的培训的时候,培训师给在场HR提的建议就是针对普通人才,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降低人力成本及法律风险。注意不是劳务派遣,是劳务外包,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有十二条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范围的规定非常严格,且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例如关于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和同工同酬的规定如下: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这十二条规定使得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降低成本及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几乎变成了零。所以目前所说的外包基本上都是指劳务外包,意思就是企业不是把人“包”进来干活,而是把“事”包出去给外包公司干。
由于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它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是企业的一种经营形式,那么就不在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围以内,只受合同法的约束。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以题主所在公司要求题主去外包公司干,本质上就是将题主干的那块业务包给外包公司,然后辞退题主等员工,然后让这些员工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来的活还给这些员工干。但从此以后这些员工只是外包公司帮我干这块业务的人而已,和原公司没有一点关系了。
举个极端的例子,某写字楼里入驻了好多家公司,因为这些公司都比较小,不值当雇佣一个专职的保洁,那么这些公司就将保洁业务外包给提供保洁服务的公司,每个公司每个月2000块,这块费用不直接付给保洁人员,而是付给外包公司。外包公司管理保洁人员,给保洁人员支付工资和福利。写字楼里的这些公司和保洁人员没有任何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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