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医院取消病人家属陪护或家属雇护工陪护,这种提议可行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2018年,我母亲瘫痪住院的时候,我请了一个护工叫韦阿姨,每个月4500块钱的工资。后来,在和韦阿姨相处的过程中,发现她不仅护理搞得好,非常专业,而且讲话做事雷厉风行,很有领导的气质和风范,我们都有点诧异。后来在和韦阿姨聊天的过程中,才知道她原来是一家县级医院的副院长,现在退休了才出来做护工,人家真的是领导!
这样的人,怎么不在家安度晚年,而出来做护工呢?谈到这事,韦阿姨流泪了,跟我们说起了她的往事。
韦阿姨有一个女儿,嫁在我们县,她是投靠女儿来的。她原本有一个完整的家,只因收留了一个智障儿童,家庭从此不得安宁。
韦阿姨以前在一家县级医院里当护士,后来工作认真负责,当到护士长。有一天早上出门上班,发现门口有一个襁褓,打开一看,里面有一个男婴。她只有一个女儿,已经上大学了。看着可怜的孩子,她收养了他。后来,孩子慢慢长大,才发现他是个重度智力障碍的孩子,生活不能自理,言语沟通也存在障碍,还有心脏等各种疾病。为了医治这个孩子,她付出了太多的心血。
县政府知道她收养智障孩子的事后,开始大量地宣传报道她,把她树立成为先进典型、道德模范,电视、报纸开始大量报导她,给她各种各样的荣誉,最后还把她推上了副院长的位置,分管护士工作。
而她的丈夫则受不了家庭中有这么一个智障的孩子,更嫌她被宣传,说她爱出人头地,选择了和她离婚。离婚后,丈夫要了原来的房子,她则带着智障的小孩在外面流落,租房子住。
退休后,工资少了很多,为了给智障的养子治病,她不得不带着他来投靠女儿。
女儿嫁在另外一个县,也有了自己的孩子。女婿对韦阿姨很好,给她和养子买了一间一房一厅一卫一厨的房子。但是,为了医治养子,她还是出来做护工,同时也可以发挥余热,发挥她的专长。
我妈瘫痪,韦阿姨护理得十分仔细,我们都十分感激她。如果没有她帮我们护理,我们三个儿子,各个人都要上班,不知道如何是好。有一次和韦阿姨聊天,我就说,如果医院能不用家属陪护,也不用请护工陪护,直接由医院负责护理就好了。如果那样,请护工的费用可以并入医疗费,我们的负担就少多了。我对韦阿姨说:“您在医院里工作过,您看这样的建议可行不可行?”
韦阿姨说:“千万别这样做啊!你在政协,千万别给政府提这样的建议。不是我为了个人能打工的问题,而是我在医院工作多年,知道里面有很多情况。”
韦阿姨告诉我们,他们医院曾经有过病人家属因工作无法照顾老人,就委托在医院里的熟人帮照看,后来病人家属却对熟人非常有意见,说她没有帮照顾好病人。其实熟人在医院里也是有工作,谁能照顾你那么多啊!
韦阿姨还说到一件事,就是有个病人家属,雇了护工照顾病人,从此就不近病人,也不来医院了,差不多一个多月都不来近病人,到付钱给护工的时候,就说没有照顾好病人,说如果照顾好,病人病就好了,现在病不好,肯定是没照顾好。如果一个护工照顾好病人,病人的病就会好,那还有医生干什么!病人家属不仅没有感恩,还东怪西怪护工,这种事情太多了。
韦阿姨还说,有一个护工,照顾的病人死了,被家属告到了法院。后来法院从人道主义出发,还是判了护工赔了人家1000块钱。法院对护工说,人家人都死了,你赔人家一千块钱,息事宁人又如何?真是谁死人谁有理!
韦阿姨说,她在医院,这种事情看到的太多了。现在医院的医患关系非常紧张,病人总是认为医院坑了病人,或者是没有尽到医道、医德的责任,没有尽心救治病人。如果再把护工的工作交给医院,有些无良家属从此更不过问病人了,而且可能以病人为由,对医院敲竹杠,医患矛盾将更加突出!
她知道我在政协,有给政府提建议的便利,于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极力地劝我,不要提这样的建议。
韦阿姨还说,护理本身就不是医院职能的范畴,把护理工作纳入医院工作,把护理费也纳入医疗费,这更加增加了国家的负担,这是很不合理的。
所以,从韦阿姨分析来看,如果医院取消病人家属陪护或家属雇护工陪护,转而将护工作为医院的工作人员,费用纳入住院费,不要求病人家属陪护或家属雇护工陪护,至少带来如下的弊端:
- 由于家属不在场陪护,医患矛盾将更加突出。
- 护理是护理,医疗是医疗,如果把护理费也加入到医疗费里,虽然减轻了家庭负担,但也增加了国家负担,国家财政将不堪重负。
另外,韦阿姨在医学界那么久,她也说过,没听说外国人把护工费纳入医疗费啊!题主,你是从哪里听说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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