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残疾病人到医院住院,住院费可以全部报销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目前一、二级级残疾病人住院费、诊疗费的报销比例尚与健全人的报销比率一致,不能享受全额报销,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个别地区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同时,对持有一级残疾证的极重度残疾人和持有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来说,在生活补助、医疗保险费、二次报销等方面各地都有较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第一: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目前尚与健全人的报销比率一致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涵盖14亿人口的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参保人群不同又可以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对于参保同一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同个体来说,所有人的缴费比例、保障范围、报销比例都是一样的,这体现的是公平性,任何人不分地位、身份、性别、地区、收入等差异,在生病后都能得到同等救助体现的是全民平等。
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群体而言,确实能享受到全额报销,比如低保人员住院在经城乡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还可以再次报销65%左右;再比如对于符合条件的伤残军人,其伤残部位的有关诊疗费也可以全额报销。
但是目前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内,一、二级残疾人的住院费用尚不能全额报销,比如在某一地区普通参保人的报销比例是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那么一、二级残疾人的报销比例也是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并不享受医疗基金的额外补贴或报销。
第二:在某些特定地区,对于重度残疾人及其他特殊群体而言,大病患者可按地方规定,按比例报销自费部分虽然国家层面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层面上对于一、二级级残疾病人并没有给予报销比例上的特别照顾,但是有些地区为了缓解重度残疾人及其他特殊群体的诊疗支出压力,相继出台了一些倾斜政策,对自费部分予以一定比例的报销,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该类特殊群体的经济压力。
比如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等6个委办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现在统称城乡居民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划出的大病保险基金用于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补偿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而重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孤残儿童、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就在保障范围之列,以上人群除基本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比例为70%。
由此可见,在部分省市,对于一、二级残疾人来说,其所产生的住院费等费用,除了医保报销外的部分,个人负担的部分是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的。只不过此政策具有很大的地域性,并非各地都有此政策。
第三:除此之外,残疾人可申请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一级残疾人属于极重度残疾、二级残疾人属于重度残疾,国家在保障该类人群正常生活的力度上是很大的。
虽然无法全额报销,但是如果医疗费、住院费的压力实在太大,那么可以向当地残联、民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申请医疗救助,符合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会按照规定给予护理补贴。
结论:除此之外,一二级残疾人在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享受减免由上文所述我们总结一下:
一二级残疾人住院费的报销比例和普通参保人的报销比例在医保层面上是完全一致的,不过有的地区对于个人承担部分可以再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报销,而有的地区则没有此项倾斜政策;再者,对于大病支出实在有压力的残疾人群体而言,向残联部门、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或者大病救助也是减轻个人支出压力的途径之一。
此外,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或者全额减免,这也就意味着残疾人在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下也可以按比例报销;再就是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适当减免检查、治疗、住院等有关费用,只不过“鼓励”不带有“强制性”。
最后,一种特殊的情况是一二级残疾人可以申请低保户认定,低保户的报销比例是很高的,个人负担部分可以申请65%左右比例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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