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公司“劝退”了,也写了辞职书。这种情况有经济补偿吗?该怎样维权?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企业除了《劳动法合同法》规定可以开除员工不用支付补偿金的特殊情况外,开除员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劳动补偿金。
至于补偿金的计算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题主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你写了辞职书,这个在法律意见上就相当于是你主动提出离职,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自愿主动离职企业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你们企业管人事的人很精通这一点,为了减少企业经济补偿金的支出,就会想办法让员工自己提出离职,这样在法律上也能证明你是自愿离开,而非企业不要你了,所以企业也无需支付补偿金。
另外,企业愿意以原来合同同等条件继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签定,则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
如果你是被企业”欺骗“写下辞职信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没有给你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你也可以一并进行申诉,让企业帮你补缴。这种类型的劳动仲裁案,一般都是劳动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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