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资料不实在公司干十年,现辞退是否该被补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为入职时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实,公司能否以次为理由合法辞退你呢?
这个要分情况来看,分别从公司制度、不实资料的类型、以及实际裁决观点来看。
一、公司制度。
这个不用多说,公司要以个人资料不实为由辞退员工,那必须得有相关的条款规定。而且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要经过民主表决流程,同时要送达告知员工。这是最基础的条件。
二、不实资料的类型。
并不是所有的不实资料都可以作为辞退的理由。
1、比如婚育状况、家庭人员信息、非传染病信息、与工作岗位不相关的证书等,这些即便是假的,也不能作为公司辞退员工的依据。
2、如果在写工作经历和教育经历,漏写了中间某一条,也是不能作为辞退理由的。记住漏写和作假是不同的,当然如果你说要漏掉最近一条工作或教育经历,那就说不过去了。
3、还得要证明这些复印件是你提供的。一般公司收取你的复印近会让你在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签字按手印。如果没有,那么员工也可以不认这是自己提供的,公司也不能以此说明员工提供了不实信息。
三、实际案例裁决中的观点。
您工作十年了,合同至少续签一次以上了。按照实际裁决观点,即便是公司证明员工的学历的证书是假的,但因公司已经按照原条件续签合同了,视为公司默认员工现有的学历、工作能力等,公司也不能继续拿这个来说事。【但记住犯罪记录、传染病这些是不同的。】
所以,您工作十年,公司辞退您的理由最多是不能胜任工作,而不能单纯的以不实信息为由,所以公司要辞退你,基本上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的流程或依据的证据违法,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公司就要支付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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