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造假,是否一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简历上提供虚假信息,是否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主要看有没有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关键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证件等与录用条件密切相关的信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理由就是“采用隐瞒和欺诈的方式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公司是否可以此作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主要看这些。
要符合这几大原则一、看员工是否有签署相关的书面承诺。白纸黑字的东西,基本上没什么好说的
二、看是否属于岗位的任职资格必要的条件。比如对学历、资格证、之前的工作岗位等有明确要求。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作假,那么势必会对该岗位的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也可合法辞退。比如,普工人,并没有要求电工证,但某个员工入职时提供了一个假的电工证,那公司也不能以此辞退,只能适当轻度处罚。
三、看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及个人隐私,且与招聘关联不大的信息。比如个人婚育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等。这些即便是员工提供了虚假信息,也不能作为公司辞退的理由。因为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得强制收集员工该类信息,这类信息只能由员工资源填写提供。
另外,有些特殊信息,比如是否有传染疾病、是否收到过刑事处罚,这些公司是可以要求员工如实提供的,但非传染疾病的历史、行政处罚记录,公司无权要求员工提供。
四、员工提供的虚假信息和证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多大。如果是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导致劳动合同完全失效,公司也不能直接以此辞退,但公司可以用严重违法的方式来辞退。
五、如果公司明知员工提供假证件,但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仍然继续任用,则视为公司放弃追究造假的责任。
六、员工在提供个人信息时,遗漏的信息不能认为作假。比如员工在填写教育经历或工作经历时候,遗漏了其中某一条信息,这个不能视为员工提供虚假信息,而且这种情况公司也有审核的责任。公司以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合法的辞退流程应当是这样的。
关键是证据,因为这些证件的复印件和员工提供的信息都在公司保管,因此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一、针对员工档案表上的信息,应当为员工本人书写且签名。若产生争议,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二、针对提供的证件复印件等,上面应当有员工签名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果没有,那么员工可以不承认是自己提供的,劳动仲裁也会这样判定,因为没有员工签名的复印件,存在被公司偷换的可能。
三、针对工作经历和工作岗位作假,须要有相关方公司书面的证据或证人来证明。仅仅凭借社保缴费记录或背景调查记录,并不能有效证明。
有了以上证据,公司可依照对应的书面承诺、规章制度等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一、公司必须就虚假信息和证件的事项和员工本人进行沟通调查,形成记录。
二、公司需要以书面的方式将辞退的事由和证据告知员工。
三、若公司以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来辞退员工,则还需要证明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经过民主程序及公示,且辞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同意。
总的来说,公司能否以“员工虚假信息和证件”辞退员工,主要看规章制度的规定、合同或协议等书面承诺、该类情形对公司的影响程度、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是否导致劳动合同完全无效等情况,如果公司证据不足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可能会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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