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期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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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1.不过一般企业亏损弥补期为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10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超过了规定的5年或10年,如果亏损不能弥补,则这项政策实际上等于没有实际享受到。
2.这里的亏损是指在会计核算利润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与企业会计利润的亏损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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