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实践中遇到如下棘手问题?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答案比较明确了。我们分别从三个问题来说明。
一、若单位确实存在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证据《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员工向单位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否有效?正常来说证明未缴纳社会保险,是不需要社保缴费记录的,只有未足额缴纳才要,不过提供这个证据也没坏处,另外就是要提供工资的发放记录、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如果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而仅仅只有 社保缴费记录(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所以不会有这家公司的记录),和工资支付记录,还不能百分百证明是劳动关系。公司可以说这个工资是劳务费用等等。
所以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最重要的,其次才是工资支付记录(证明社保缴费基数)。但如果仅仅是想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工资支付记录也不需要,只需要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工资支付记录只是用于证明经济补偿金的核算基数或者确定补缴社保基数。
如果以上证据都齐全,那么被迫离职是没问题的。
二、若在职其间,员工自愿写下“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能否要回经济补偿金?对于写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且不能证明是被迫写的,特别是内容包括类似“自愿放弃因此带来的一些劳动权益”“自愿放弃追究甲方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之前有两种判法,一种是支持经济补偿金,一种是不支持经济补偿金。不管哪一种判法,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是肯定没问题的。而对于经济补偿金,现在越来越多的判决是不支持了,特别是在法院阶段,不支持的居多。为什么呢?
因为法院阶段将“诚信”原则作为判决的依据之一,对于员工自己写“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且无法证明是被迫写的,那么员工再以此要求经济补偿金,有违诚信原则,法院不会支持,但法院依旧会支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但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三、员工在写“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时,存在“被迫、恐吓”的情形(证据是当时有录音〈领导威胁的对话,“若不写就让你自动离职”〉、工作记录记载下当时威胁的情形而且有班主管的签字),那么《录音》、《工作记录》能否证明是“被迫签字”的行为呢?您说的证据有录音和工作记录两种。
首先对于录音来说,如果领导说了“若不写就让你自动离职”,很难证明是恐吓,而且录音的法律效力相对没那么好。
其次对于工作记录,不知道是如何记载当时威胁的情形不好评判,但我想既然是工作记录,不可能记载领导胁迫员工签订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最多也就提到要求员工今天完成签订该承诺书。所以也很难证明被迫或恐吓。
总之,签了这个承诺书,很少有员工能证明自己是被迫签的或者被公司恐吓的情况下签的。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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