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之前说的实习工资是2500+500,但是后来签的劳动合同里基本工资写的是每个月2200,该不该签?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实际上这是一个现状,大部分中小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企业,在劳动合同上都不会约定实际的工资总数。基本上劳动合同上约定一个比较低的工资,甚至直接约定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公司这种套路具体是怎样的呢?其实很多公司套路就是类似这样:约定的实际工资是2500+500=3000元,而劳动合同之写2200元,但在发工资的时候还是按照3000元的标准去发。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就是公司可以在工资结构中玩的套路。有些公司合同上虽然约定了2200元,但另外会然员工签一张工资结构明细的书面材料。上面可能把多余的部分约定为绩效奖金等名目,这样后续工资的主动权在公司手里。
甚至有的工资就不额外签书面约定了。直接在工资表中把多发的部分做成浮动部分,工资可以自由掌控。
那么,碰到这种情况,劳动合同该不该签呢?其实这个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公司这样做不合法是肯定的,如果从法律角度,肯定是不建议签。但目前这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所以不代表我们一定就不签。我们得评估下这家公司的情况。
一、这家公司平时发工资是否准时,工资计算是否合理。
二、这家公司其他的制度流程是否正规。
三、这家公司本身的业绩、规模和发展前景。
四、这家公司的文化氛围。
五、实习期结束后,自己的发展提升空间有多大。
相信要摸清楚这几点,并不是难点。如果这些问题的结果都是比较正面的,那么当然可以签,重点还是看今后的发展。而且因为只是在实习期,就算入职后公司各方面不咋滴,一个月内你也能看清所有问题,到时候走人也来得及。
总的来说,还是看这家公司具体怎样再决定是否签吧。不能因为一件事情,就做全盘的决定,这样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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