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上班,是否可按照规章制度以旷工达到累计天数将其辞退?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你好,我从事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对于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辞退员工这块比较熟悉。那么员工不上班,是否能以旷工达到累计天数将其辞退呢?我们需要分别从不上班的事实、规章制度本身、辞退流程来分别说下。
一、不上班的事实判定并不是所有的不上班都叫旷工,比如说有请假,或者一些临时紧急的客观原因导致不能上班,这一类也不能单纯地认定为旷工。
只有员工不请假,也不告诉公司,无故不来上班才能叫做旷工。
二、公司规章制度要有相关的规定,而且规章制度本身也需要合法。既然是依据规章制度辞退员工,那么公司的规章制度一定要有相应的条款,约定了无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当然,约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条款,也不是公司想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比如旷工一天,肯定不能作为合法辞退的依据,因为这时还不能足以判定员工的故意行为。我们喜欢说“事不过三”,所以很多公司就规定“连续旷工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等等来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条款,这种就是合理的。对于公司轻微的违纪行为,如果重复累积违反,那么公司就可以辞退。
另外,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一定要经过民主制定程序,也就是说要有全体员工或员工代表来参与,并形成记录。在制定好后,要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或者送达到每一位员工。这样的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三、辞退流程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前面两点都没问题了,那公司要以员工累积旷工来辞退,那么必须要做到这些事项。
公司必须要尽到告知员工的义务,一是在公司范围内发布通知公示;二是最好能通过邮寄的方式通知员工。如果公司没做,那么也不能证明公司有依法辞退员工,后面员工如果回来找公司,那么公司也是非常被动的。
只有做完这些后,公司才能停缴员工的社保,办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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