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超出诉讼时效,能讨回公道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你好,我从事从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对于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超出诉讼时效,还能讨回公道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分几个部分来分析。一是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有哪些权益可以讨回?二是这些权益的诉讼时效分别是多久?三是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讨回吗?
一、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有哪些权益可以讨回?1、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这是最基础的,公司未给你缴,那么就可以就可以去社保部门要求公司补缴。
2、以此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必须是我们被迫离职,离职原因必须写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才能通过劳动仲裁拿到。
3、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让劳动监察处罚公司。这个自己得不到什么好处,但按照法律法规可以处罚公司。但实际上没什么用!
二、以上三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1、补缴社保。这个现在部分城市只支持补缴最近两年的社保,这个就要求在离职一年内提出;也有的城市支持补缴整个在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保,这个也是要求在劳动关系一年内提出请求,但实际上对于社保补缴这块的时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到了各地出现了不同。
2、以此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也是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3、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对于非连续性的违规行为,一般劳动监察部门只查处公司两年内的违规行为。
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有机会讨回公道吗?1、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被迫离职后超过一年没提出,那就要不到了,这个没办法。
2、补缴社保这一块,只要不是类似深圳这种只支持补缴最近两年社保的城市,那么即便离职超过1年了,那你还是可以去试试要求补缴。
3、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或市人社局。这种虽然可能不能补缴自己的社保,但有可能让这部门去稽查公司社保缴纳情况。
总而言之,如果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提出,千万不要一拖再拖,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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