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必须提前通知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您好,我从事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对于这个问题,很多员工会误解,甚至很多HR都会错误的理解。而且他们坚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还有所谓的N+1的说法,并且因此还喜欢和别人抬杠!但实际上,这是非常错误的理解,也是半吊子的“专业人士”自己臆想出来的!
在这里必须要说明下:劳动合同到期,无论是续签还是不续签,公司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当然,如果公司续签,可以提前和员工办理(为了工作方便),哪怕提前1天完成合同续签也都没问题;也可以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这也不违法)。
目前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必须要提前通知的!
因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单单约束公司。对于劳动合同期限,这种双方都知晓的内容,双方均负有相应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员工可以提出不续签或续签,同样公司也可以提出续签或不续签。
而且即便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通知员工续签,如果员工也没有提出,而是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话,那么视为双方以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双方随时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谁提出,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公司提出,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城市是不支持未签劳动合同工资的差额的(不排除以往有案例,或者个别城市会支持)。(关于这个,有很多人会抬杠,只能说他们没经历过这一块法院的判决,只凭借自己的理解)
当然,如果公司不通知员工续签,而员工已明确书面限期要求公司续签的情况下,公司还不予理会,那这个时候,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有机会拿到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公司续签了,那就没什么问题。这个主要就是尽到自己的义务、对时间节点和操作流程的把握。
还要说明下: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没有提前30天通知,真不需要支付那1个月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基本都没有任何争议!
但有些人、甚至HR和律师,脑海里对“N+1”已经形成惯性了,凭借自己的想象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必须要提前30天通知,否则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
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劳动仲裁,不是凭借自己的想象来做事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只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是否提前30天通知,都不会有这个所谓的“+1”的代通知金。
总而言之,我们要想了解劳动争议中的一些规定时,一定要查询官方的资料,或者咨询真正经历过多次实际操作的人,千万不要咨询那种只会背诵法律条文就给建议的“半桶水”的“专业人士”,不然只会让自己被动!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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