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但我想立即离职,工资也不要了,直接走人可行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您好,我在工厂做了十几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和很多在产险做普工的朋友都有聊过,特别是近几年出现招工难,而且现在派遣工的工资比正式工可能还高,于是很多朋友都说,宁愿去劳务派遣工资做派遣工,也不愿意进厂做正式工。当然,工资高并不是核心原因,主要是人家说派遣工没有那么多杂七杂八的规矩!什么辞职要提前30天,提前走人还要扣工资等等。实际上现在很多派遣工只需要提前7天提出离职就可以走人。
而且因为招工难,特别是年底这些特别的时间,员工是肯定想要回家过年的,而工厂过年只放10天左右的假,因为很多朋友不得在年底辞职后回去,年后再出来找工作。但很多公司因为年底缺人,又不好招人,于是想出了所谓的“每月辞工有名额限制”的方式,要么对于员工的辞职直接不批,要么就是说当月辞工名额满了,不批准离职,总之就是一句话,想要走,那就别要工资了,否则不批准离职!
因此,很多朋友就会问,如果自己的确有急事离职,但公司就是不批,如果直接走人,工资也不要了,是否可以?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直接走人,工资也不要,的确可行,但要看自己的工作内容来定!如果是一线工人,很多公司就巴不得员工自己走人不要工资,实际上这个对公司不会产生什么太大的影响,因此如果是这类岗位,那可以直接走人。但不建议!
如果是一些核心岗位,比如技术类,突然走人,可能会给公司造成短时间的困难,因此可能带来损失,那么一定要注意了,最好不要这样直接走人。
二、这种直接走人,如果没写辞职单,那只能算旷工,还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写了离职单交给公司,在没有到期前走人,那这种算劳动合同解除。
如果没有写离职单就直接走,那只能算旷工,除非公司以你连续旷工为由辞退你,劳动合同才能正式解除,如果公司没这样做,那劳动关系实际上一直存在,直到过了一年以后。
三、如果直接走人真的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要承担什么责任?当然,这个损失,不是公司随口说说就行。公司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直接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并且要证明你承担多少比例,另外这个损失额度是否合理。
如果公司追究你的赔偿责任,那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此时,公司也就要支付你离职工资。
但一般生产线员工,直接走人基本不会给公司造成什么实质性的损失,公司也没办法有效证明。因此不用太担心。
但不管怎样,最好还是写了离职但告知公司,如果不能等到30天就要走人,最好也和公司说下,这样公司有心理准备,然后你不要工资直接走后,公司也不会怎么样!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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