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价“996”工作制:企业文化要严守法律红线,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先提出一个问题,《劳动法》中为什么会有每周44个小时制度,而且一直不改正过来?为什么会有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知道36小时的真实含义吗?实际上6天制是有依据的,所以在加班这一块,我不认为是企业的错!这个时候,不管是哪一方,如果装不清楚超时加班,那就太虚了!
单纯地看表象,的确是公司的错,动不动就超时加班!但透过现象看本质呢?公司老板都敢在公共场合大谈“996”是福报,但有没有哪个老板敢在公共场合大谈“避税”呢?这两个现象明显就看出到底哪里出错了!到底是法律法规?还是员工自己?还是监督者?还是时代发展的现状?
别以为6天工作制是现代老板想出来的,6天工作制有历史渊源!很多80后就知道,以前上小学是每周上6天课,后来调整为5.5天,到最后才每周上5天课。实际上当时的工作制度也是这样的。1994年以前,基本上还是每周上6天班。
早在1986年,就有《五天工作制可行性研究》,但因为种种原因被耽误了。
在1992年开始讨论之前缩短劳动时间的提议,并在1992年底,劳动部提报了两种方案,一是“每周减少一天工时”(也就是5天制),另外一种“每周减少半天工时”(也就是5.5天制)。
到1993年底,决定先用“每周减少半天工时”(5.5天制)过渡,看看效果,然后再逐步推行“每周减少一天工时”(5天制)。
1994年3月1日,开始推行实行大小周工作制,也就是隔周5天工作制,这周工作5天,下周工作6天。但有些地方直接采用的是每周5天半工作制。
1994年7月5日,《劳动法》经过表决通过,决定在1995年1月1日施行。
1995年5月1日,法定工作时间正式调整为5天8小时工作制。
看到这个过程,我们知道现在一些公司推行的6天工作制、大小周工作制是怎么想出来的了吧!
这是时代发展的过程,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得看看法律法规!
这个我们大家都知道,5天8小时工作制,每月加班最长不能超过36小时。看到这里就认为超时加班不合法?
《劳动法》中还有几个条款,得连起来看!
一、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明白了吗?《劳动法》上面还写的是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这就是典型的五天半工作制。
而且也规定了,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也就是说,只要安排员工每周休息一天是没问题的。这36小时不是随意制定的!
我们可以看出6天制还是有依据的!每月有几个周六?通常是4个周六,个别特殊情况是5个周六,那么每周加班36小时是什么意思?
一、4天*8小时=32小时,还多4小时。也就是说,只要公司支付加班费,那么实行6天制,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公司的办公室月薪制员工采用6天制也没问题。
二、假设是5天8小时,每月工作22天,36小时平摊下去,每天每天就是加班1.6小时。所以很多工厂,每天晚上18:30-20:30加班2小时,个别两天不加班。这种情况下,每天加班2小时,也基本上没有违反这个规定。
三、但目前有工厂,直接每天加班2小时,一周上6天,这个就是明显不符合了。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需要长时间工作,但有些公司有些岗位注定了要超时加班!
我们只看到了互联网公司的996,有谁看到工厂的996?
以下这些行业基本都是采取996的,因为如果采用三班倒,老板觉得没有效益最大化,只有12个小时才是最划算的。
保安员,两班倒,8点到8点,每周6天;
玻璃厂的炉子,一旦开启了就不能灭,灭的时候,就是炉子报废的时候,这也是两班倒996;
注塑机、SMT机,一直保持运转,比每天都开启成本要低得多,因此大多也是两班倒996;
互联网公司就更不用说,每天那么多活动,都知道秒杀、抢购,晚上11点你还在网上购物、抢购,你有多晚,就意味着网络的另一面的员工就陪你有多晚!
再者,现在做外贸出口的公司也很多,其他国家的人可不管你过什么春节,反正他们又不过,有订单难道工厂拒绝吗?
为什么中国制造业最近这些年发展这么猛,为什么越南、泰国、印度这些国家的制造业还搞不起来?很大概率都是超时加班的原因!
客观地说:每月36小时加班,对于很多公司来说都是不太现实的!
工厂的注塑机、SMT设备这些员工,那两班倒基本上12个小时,出去吃饭、喝水、上洗手间,能实打实地干11个小时的活。
而互联网公司的一些岗位,虽然看起来是12个小时,实际上实打实能8小时活就已经很不错了。除非那些一线写代码的程序员、技术开发等,其他一些岗位的,水分很大!
员工自己对于加班是怎么想的呢?用深圳来说,最低工资2200元,6天制,最低工资+加班费的工资结构。每天12个小时,如果不加班和加班的成本是怎样的呢?
一、用1个员工,一个月下来工资是5082元。
二、如果按照8小时工作制,12个小时,那么公司要用1.5个工,那么这个时候员工平时就不用加班了,只有周六算加班费,那么一个月下来是3413元,1.5个工就是3413*1.5=5119.5元。
如果再加上社保、其他费用的承担,明显第二种成本比第一种成本要高。这个时候本身公司就觉得成本高了点,而且如果采用第二种,看起来没有违法,但员工的平均收入低了。
你猜这个时候会出现什么现象?
按照第二种遵纪守法的公司,因为员工的人均收入低很多,就会招不到人!
而这个时候,有个公司按照第一种方式来,你觉得员工会选择去哪家公司上班?肯定会选择第一种方式的公司,就算加班费时间长,但工资高呀!
有人会说,那第二种方式的工资就不会提高员工工资吗?但老板是傻子吗?提高工资,还不如直接转变成第一种方式来招人!
这样循环下去,到最后,大部分公司都是采用第一种方式,而员工为了高收入,也就没有人会再去想第二种方法了!
2010年之前,经常还出现查工厂超时加班的情况,偶尔会处罚一下!
到后面,只要公司依法支付了加班费,基本上没人关注超时加班的问题了!
连员工自己都接受了超时加班,只有员工去投诉不给加班费的,没有人投诉超时加班的!
为什么?一线员工的工资就是最低工资+加班费构成,不加班怎么生活?
因此监督者也弄明白实际情况了,根本就没办法去依照加班时间的规定去处罚公司!
因为这样一弄,90%的公司都得收到处罚,这个影响就大了!而且还会影响到员工的工资!
所以这一块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已经到了骑虎难下的情况!
总的来说,996的产生也是市场经济带来的,不能单纯地就认为是企业的错,这种现象是多方面的,发展了这么多年,超时加班,实际上大家都清楚,这个时候谁装无辜、装不知道,都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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