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已满,单位未续签但仍在继续上班,对劳动者有利还是有弊?应该找单位续签还是不找?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劳动合同到期,经常会出现公司忘记续签,或者先不续签看一段时间再决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但员工又继续在公司上班的情况。此时,员工也比较犹豫,到底要不要找公司问一下续签的申请?问了,怕公司不爽,直接不续签导致自己失去工作;如果不问,又怕后续自己会被动。那么这种情况下,对我们来说,是好还是坏?究竟要不要主动找公司呢?
一、劳动合同到期,谁提出不续签,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我们大家都知道了,也是基本前提,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员工自己提出不续签,那么就和辞职一样,工作交接完,公司把离职工资发给你,就可以走人了;但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除了这些外,公司还要另外给你经济补偿,也就是每工作满1年,要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但继续工作,会出现什么情况?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员工继续上班,同时公司和员工都没有提出异议,那么会认定双方默认同意以原劳动合同条件继续履行。同时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在1年内。公司和员工双方,随时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同样的如果是公司提出的,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员工提出的,则不需要。
2、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上班,且员工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公司就不能随时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这样做,就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是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的。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到期后1年以上,公司还没和员工续签,视为双方已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一种情况是员工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3、关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的地方支持,有的地方不支持,但支持的地方多。同样是最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最迟要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2年内提出。
三、这种情况对员工有利还是有弊?要不要主动找公司?这种情况对员工是有利的,毕竟公司在这方面具有主动权,而且对员工来说也比较容易证明。
1、即便没有续签合同,但员工继续上班,也就是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公司要支付工资,后面提出不续签时,一样要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公司不想和你续签了,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就提出,还是推迟几个月提出,作为员工都没办法避免的。
2、超过1年以上没续签,一样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大部分城市支持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4、这个期间要想证明劳动关系也很容易,因为之前有劳动合同作为基础,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样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记录等等证明,这几样总会有一些。
也就是说,这个期间唯一要注意的,就是要保存好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并且你持续提供劳动的证据,其他还真没什么可担心的。除非你在这之前就没有什么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这个时候要不要主动找公司?
没有什么特别的情况,只要工资正常发、社保正常缴,还整不需要去主动找公司。如果是公司忘记续签了,那么公司想起来后会和你续签的,也不用纠结;如果公司不想和你续签,只是想再考察你一下,那你就好好表现,因为公司的这个想法,不会因为我们提醒就会转变的,只有自己的表现才能改变。而主动去提醒,有可能会加速劳动合同的终止。因此,这个时候不找公司更好一点,但要记得收集好这段时间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期满,没续签劳动合同,但公司又让你继续工作,这个时候正常工作就好了,不必太纠结。除非你真的要用到劳动合同办事,否则没必要主动提醒公司,最多侧面提醒一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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