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签劳动合同,农民工如何维权?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感谢受邀回答三农朋友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对于某些公司在国家对于最新《劳动法》推行力度和强势态度下,仍然抱有侥幸心理,钻法律空子、想当然认为农民工兄弟还是以前的法律意识薄弱、缺乏法律维权能力的弱势群体。农民工朋友们可以马上根据2017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款,去公司所在地管辖区内劳动仲裁部门举证该公司违法行为、申请获得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应得社保保障。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职入龙门”劳动法解读:以上四条劳动法明确表明国家对于拒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行为视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且劳动者有权利去单位地址所在地劳动仲裁维权会申请仲裁且获得相应合法权益保障!】
那么,“职入龙门”就简单介绍一下维权的流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事项名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申请条件】
《劳动人事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人事仲裁管辖范围》
【“职入龙门”关于申请流程部分解读:
1 《劳动人事仲裁受理范围》中明确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的属于受理范围。
2 《劳动人事仲裁管辖范围》中明确规定了判断属于哪个仲裁委管辖的依据是: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请农民工朋友根据自己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上,劳动关系类目中关于劳动仲裁的附件中下载《劳动人事仲裁管辖范围》找到具有管辖权力的仲裁委申请仲裁。】
【办理材料】
(一)《办理劳动(人事)仲裁申请》
1、申请书。
申请书应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若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应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申请书需用蓝黑、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受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受聘人员)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及授权委托书等;
3、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如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时,应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聘用人员)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被申请人在答辩时递交《送达地址确认书》。
双方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时应同时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二)《举证须知》(部分截取,具体可去官网下载)
一、举证责任
1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 劳动者(受聘人员)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 、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或聘用合同(人事关系)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或聘用合同(人事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证据要求
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证据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当事人提供视听资料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拷贝件和两份完整的书面对话记录。
2、当事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并填写《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仲裁委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仲裁委收存。
《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对方为共同当事人时,应一式三份),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
3、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指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未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五日前提出,并经仲裁委许可。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
仲裁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三、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四、交换证据
仲裁委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仲裁委认可,也可以由仲裁委指定。
五、补充证据
仲裁庭视案情允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证,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补证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职入龙门”关于举证须知部分解读:举证须知的设立目的是为了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公平、公正权利!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举证时效性都有明确规定,农民工朋友们可以仔细阅读后填写相关材料和寻找强有力证据,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为您仲裁过程提供高效、准确建议。】
(三)《送达须知》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送达仲裁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形式。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或者被申请人答辩时应当向仲裁委提供或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填写并递交《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三、当事人在劳动人事仲裁程序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仲裁委。
四、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经仲裁委告知后仍不提供的,对申请人不予立案;被申请人为劳动者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四)《申请仲裁相关文书》可自行去官网下载,按要求填写。
【办理地点】
《北京市及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讯地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
【联系电话】
《北京市及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讯地址》
【办理流程】
《参加仲裁活动流程图》,《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劳动人事仲裁风险提示》
《劳动人事仲裁风险提示》(部分)
一,在时效期内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如当事人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仲裁,且无法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中止、中断事由的,将承担相关申请不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受理的风险
【“职入龙门”关于《劳动人事仲裁风险提示》部分解读: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希望朋农民工朋友们能够明确一件事情,就是:用劳动法来保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通过仲裁委来行使获得本应属于我们的合法保障,这不仅仅是针对某一个公司,这是我们未来求职生涯中一定要坚守和坚持的底线!既然是按章办事就要有必须走的制度和流程,所以,农民工朋友们应该明白:我们既然要和恶势力作斗争,就要做好长期抗战的准备!切不可持有焦躁、求快的心态去申请仲裁和寻找重要证据!我们申请仲裁判决的快慢,诚然有法律流程必要的工作时间,但熟悉仲裁流程后提供强有效的证据,才是加快仲裁判决有利结果的关键因素!
那么多公司在新《劳动法》大力推行下还敢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就是在钻劳动仲裁时效期为1年,且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有可能无法举证强有力证据,绝大多数劳动者因为心态不对!在对法律维权流程和细节缺乏系统了解的前提下,盲目维权又或是缺乏自信。面对必须要走的流程缺乏耐心和细心,没几天就坚持不下来了。才会滋长这么多钻法律空子的公司,对劳动者肆意妄为。也同样因为我们缺乏对要做的事情的认真、细致的了解,让包括自己在内的更多劳动者继续受到侵权的“迫害”!
维权应从具有自我保护意识的源头做起!
建议农民工朋友们平时要多阅读和熟悉劳动法,在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争取应得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可以拒签!选择有劳动保障的单位就职!
涉及到劳动仲裁,就要有敢于向黑暗势力奋战的决心和耐心,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通过维权的过程,深刻体会到为什么需要用《劳动法》来保护自己!生活总要用我们印象深刻的方式让我们在各方面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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